兒童游樂規(guī)劃設計、施工、安裝、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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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兒童游樂場設施發(fā)展史,我國游樂業(yè)起步較晚,20世紀80年泳池過濾砂缸代以前,現代大型游樂設施在我國幾乎是一片空白。往前可追溯到1951年由北京機械廠設計制造,安裝在北京中山公園的電動小乘椅,那可能是我國的第一臺游藝機。20世紀80年代初游泳館循環(huán)水處理設備,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民經濟迅速發(fā)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游樂活動的需求也越來越旺盛。在這種形勢下,國產游樂設施設計、生產應運而生。
為了讓孩子安全衛(wèi)生地玩耍,經營者應該自覺地根據實際情況經常為兒童游樂設施進行消毒。相關人士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對相關法規(guī)的修訂與完善。我們國家制定《公共場所管理條例》沒有將兒童游樂場所列入公共場所的范疇,因為這部法規(guī)出臺時間比較早,當時還沒有什么兒童游樂場所,所以對于這些新情況的管理還不到位,該條例相對滯后。在這種情況下,僅靠經營者的自覺,是不可能解決好兒童游樂場所的衛(wèi)生問題的,相關法規(guī)必須要跟上。
在選擇游樂設施時,要檢查寶寶玩的器械和設施有沒有專門機構頒發(fā)的安全檢驗合格證。不要讓寶寶玩那些特別陳舊、電線裸露在外、運轉時有異常聲響及有不正常搖晃等現象的游樂設施。比如在玩秋千時要注意秋千的材質,秋千應該是由橡膠或者塑料等比較柔軟的材料制成,而非木頭和金屬。而游樂場的攀登架有各種形狀和尺寸,包括攀巖、弓形攀登架、垂直和水平爬桿等,這些設備比起其他設備對寶寶的挑戰(zhàn)性更大,攀登架也是公共游樂場傷害事故的高發(fā)區(qū)。
游樂設備乘坐安全;當游樂設施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這就要求游樂設施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置。束縛裝置應當安全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應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設有調節(jié)開關,以供操作方便。
兒童游樂場安全須知
一、進入游樂場玩耍時,不可推擠、爭搶,要排隊守秩序。
二、各種交通工具及寵物均不得進入本兒童游樂場,包括腳踏車、滑板(車)、溜冰鞋等。
三、游戲時禁止做任何危險動作,例如:玩溜滑梯、旋轉梯時頭勿朝下。
四、玩滑梯或旋轉梯,禁止由下往上爬,下方有人時不可往下滑。
五、不得在游樂場上亂跑亂竄,防止撞傷。
安全保險措施;游樂設備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采取保險措施。
吊掛乘人部分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于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接,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游樂設備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fā)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急停車裝置。
蹺蹺板安全;由于蹺蹺板的使用要求兩個寶寶之間的合作,因此這種器械通常對于5歲以下的幼兒來說是不適合的。除非,有的蹺蹺板下面帶有彈簧設計,可以避免蹺蹺板的突然觸地。盡管如此,在玩耍蹺蹺板的時候仍需要額外的小心。
注意事項;凡乘客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
游樂設備通過的涵洞,其包容面應采用不易脫落的材料,裝飾物等應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須標出定員人數,嚴禁超載運行。